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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科函字〔2025〕3号
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088号
建议的答复
陈泊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技创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坚持“围绕产业抓科技、壮大产业强科技”,大力实施发展“翅膀工程”,加快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加速汇集科技创新资源,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全社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质赋能。
一、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2020-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科技支出累计完成47.3亿元,年均增幅5.2%;市本级科技支出累计完成23.5亿元,年均增幅38.2%。其中,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科技支出10.5亿元,较上年增长4.6%;市本级科技支出7.1亿元,较上年增长30.1%。2024年,共有509家企业获“小升高”财政补助5230万元、121家企业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立项支持3489万元。同时,创新科技资金兑现方式,探索建立“直通车”制度,所有科技奖补资金全部直拨到企。
2025年将继续把科技创新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方向,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争取更多财政资金惠及全市企业。同时,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署,推动财政、发改、工信等部门,探索推进政策“直通车”制度,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
二、持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全市共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69家,配套创业辅导、中试熟化、技术交易、法律财务、科技金融等资源,为初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2025年将推动现有69家孵化载体提质升级,组建孵化联盟,打造标杆型品牌型创业孵化载体,每年培育孵化科技型初创企业200家左右。鼓励驻临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研究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创新创业培育中心等创业孵化机构2处以上。重点支持天河产业园建设数字经济专业型孵化器。推动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临沂职业学院等驻临高校院所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优化科技成果归属和权益分配比例,授予成果完成人权属比例不低于9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引导更多科技人员到企业创新创业,就地转化科技成果。
三、持续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
坚持以产聚才、产才融合,2024年成功举办中国创新挑战赛、创新创业大赛及“创新山东院士行(临沂站)”等引才聚智活动5次,累计引进各类科技人才1000余人,其中,引育国家级科技人才7人、省级19人。拓展人才引进渠道,在长三角等地新认定市级“人才飞地”9个、总量达到35个。
2025年将继续依托产业科技攻关项目,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柔性引进“银发专家”“候鸟型人才”以及各类产业急需紧缺人才200人左右。高质量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院士专家沂蒙行等引才聚智活动5场次以上,吸引创新创业人才(团队)40人左右。发挥现有平台聚才作用,鼓励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建设离岸孵化载体、离岸研发中心,用好临沂(上海)离岸协同创新中心,全年新认定市级“人才飞地”10个左右。
四、持续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把深化产学研协同制度作为集聚资源、提升创新的主要举措,持续实施“百校千企”计划,2024年共开展“名校直通车”等产学研对接活动90余次,引导1000多家企业参与,对接高校院所130多所,签订合作攻关项目300余项。加快构建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快建设临沂科技大市场,已成功试运行,共发布技术成果476个、科技需求1132个,实现科技供需一键对接。
2025年围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聚焦健康食品、现代绿色家居、高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产业,实施重大关键技术攻关200项左右。完善临沂科技大市场运营机制,融入全省全国大市场网络,全年引进转化科技成果200项左右。全力推进布局校地企联合创新平台,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共同打造产业共性研发平台、创新联合体20家左右。
五、持续优化政策支持体系
2024年已出台《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配套制定《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统筹用好风险补偿、再贷款等政策,共为254家企业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15.1亿元,争取国家科技创新再贷款9.6亿元,居全省第2。
2025年将以激活科技创新源动力为主线,制定出台引领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领未来产业布局等政策文件,配套出台成果转化、创新联合体等方案办法,强化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政策支撑。
六、持续健全科技创新评估机制
前期,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基础上,引进第三方评价,构建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和“五元”价值评价指标体系,正确评价科技成果质量价值,显著降低转化风险。
2025年将进一步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建立驻临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年底报告项目实施、成果转化等工作情况。拟定《临沂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加强对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等责任主体的监督,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关心临沂市的科技工作,继续对临沂市的科技工作建言献策。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