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提高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市科技局依据《山东省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30号)《临沂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临科字〔2025〕14号)等文件,研究起草了《临沂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期间,征求了社会公众、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型企业代表等意见建议,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印发执行。
二、有关考虑
一是构建全流程穿透式管理机制。从项目立项至验收,设置动态监管和中期评估,覆盖全生命周期,确保风险早发现、早干预,避免“一立了之”或“半途而废”,提高项目完成率。
二是强化协同监管。重点压实承担单位主体责任,明确项目承担单位为第一责任方,需对项目全面负责,增加了刚性约束。通过细化监管链条分工,明晰权责边界,着力构建全链条、多主体、闭环式科技监督体系。
三是优化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能。通过设置中期评估、动态调整、追责问效等措施,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支持关键技术创新,构建分级分类验收体系,突出绩效导向,激励项目承担单位高效合规使用资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9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签订任务合同书的临沂市科技计划项目变更、终止、撤销、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各方职责。《办法》对市科技局、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承担单位、专业机构的职责分工予以明确。
第三章,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对项目验收前的中期评估、项目变更、撤销及终止发生情形,实施程序以及后续资金管理措施等全过程管理进行了规范。
第四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范了项目验收管理过程的方式和程序,并明确了验收结论的运用。
第五章,监督实施。《办法》明确过程管理中调查处理处理方式。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办法》解释权、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