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科技局修订了《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产学研合作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扩展与高校院所合作,是当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最现实路径”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深度交流合作,规范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科技局根据近年来产学研合作专项实施情况和企业实际需要,修订了《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依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充分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对《临沂市产学研协同创新管理办法(试行)》(临科字〔2023〕13号)进行了修订。期间,征求了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部分市直部门(单位)及高校院所的意见建议,并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三、总体考虑
《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以下四点:
一是支持领域。紧扣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重点支持围绕全市标志性产业链相关领域开展的合作项目,以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为核心,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链关键环节集聚。
二是支持额度。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提高至50万元,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增强对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环节的保障能力,更好满足重点项目的研发投入需求。
三是支持数量。取消项目数量限制,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申报情况进行支持,让更多真正具备创新价值、符合产业需求的优质项目获得政策扶持,充分激发各主体创新活力。
四是申报主体。放宽申报主体限制,企业、高校院所等均可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通过多维度征集渠道、多视角筛选机制发掘并支持优质合作项目,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活力,提升协同创新能力。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16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明确支持当年度签订合作协议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支持聚焦标志性产业链技术需求开展的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
(二)立项条件。明确产学研合作专项项目基本条件及重点支持方向。校企合作双方需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且技术或成果需求方已向供给方支付相关合作费用。
(三)立项程序。主要包括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组织项目评价、公示、复核等流程,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立项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科技创新能力、合作基础与实施保障、产业贡献等。
(四)监督检查与验收评价。项目实施周期参照校企双方所签合作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期满后,同步开展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奖补资金应专项用于项目研发活动。
(五)附则。明确《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临沂市产学研协同创新管理办法(试行)》(临科字〔2023〕13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