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前期制定的《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23号)将于2025年到期。为加快培育建设开放共享、示范作用突出的中试基地,健全完善我市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依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鲁科字〔2022〕4号)和《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更具合法性、合规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前期进行了调查研究,学习了国家和省关于中试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明确了中试基地建设的主要思路、标准条件、工作步骤,并形成了初稿。初稿完成后,广泛征集了县区科技局、高校院所的意见建议,通过了合法性审查,最终经局党组集体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四章二十条。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中试示范基地的定位、管理机制,所在地中试基地的申报、日常服务等。
(二)备案条件及程序。对备案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备的法人资格、场地设施、人才队伍、环保要求、管理规范、中试业绩等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按照“县区(开发区)科技局组织初审推荐—市科技局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市科技局公示确认”的流程完成备案。
(三)绩效评价与管理。提出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中试示范基地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作出奖补、整改或撤销备案决定。
(四)附则。确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四、施行日期
该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