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54号)和《临沂市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科字〔2021〕1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市内注册,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的居间、经纪或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技术转移专门机构。
二、备案条件
(一)独立法人机构应已在市内注册,且专业从事技术交易服务活动;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应具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从业人员获得技术经纪人培训证书,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收入不低于3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额不低于500万元(以自然年度内银行到账额为准);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额不低于500万元(以自然年度内银行到账额为准),促成5项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信誉良好。
三、备案材料
(一)市级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活动情况报告;
(二)机构法人证书或内设机构批准文件复印件,机构法人代表或内设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技术交易发票及财务凭证复印件、中介服务合同复印件、中介服务发票及财务凭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等。
四、备案程序
(一)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向所在县区科技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提报申请备案材料及相关证明资料。
(二)推荐单位对服务机构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核实,同意推荐的,在申报书“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公章,推荐上报。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予以备案。
五、申报要求
(一)申请表按照填写说明如实填报,不得有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二)每个县区择优推荐1家,并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1份(连同申报书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府佑大厦A座2709房间)。
附件:临沂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报表
联系电话:0539-7570028、0539-7570050
联系人:刘懿萱 孔金花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