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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42804570/kxjsj/2020-0000014  发布机构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5-0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5-09   作者:科技局 点击数: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和省科技厅有关通知要求,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 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实行网上办理,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61,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97,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1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负责高企审核推荐工作,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区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与财税等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

(三)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市科技部门提供1份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8。各县区科技局务必于61日下午下班前将第一批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9)(各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第二批报送时间为97日。

材料报送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府佑大厦A2701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0539-7570025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0539-8052276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0539-8123112 

各县区(开发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0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4.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7.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8.中介机构声明书

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10.各县区(开发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
附件【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
附件【8.中介机构声明书.doc
附件【7.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doc
附件【4.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doc
附件【10.各县区(开发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doc
附件【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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