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我局2017年制定了《临沂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专项管理办法》(临科字﹝2017﹞27号),但随着科技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来的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科技管理工作。而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领域。为此,制定《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规范市级项目评审及监督检查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能够加强我市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推进协同创新,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科技支撑和引领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能力。二是能够有章可循,在年度计划项目评审有据可依,对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更加公开透明,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企业申报项目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能够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能够更加有效的发挥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励全社会更加投入科技创新。四是能进一步完善科技系统管理服务功能,以更加完备的制度体系建设和现代化管理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起草依据
2017年,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管理进行规范。2022年7月,山东省科技厅出台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月,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对《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的管理进行规范。
《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在原2017年《临沂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专项管理办法》(临科字﹝2017﹞27号)的基础上,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前期,市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认真考察学习省内外先进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并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并在市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9章44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项目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监督保障和附则九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
主要说明制定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意义、临沂市重点研发计划的概念及遵循的主要原则。定义了市重点研发计划是市级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职责分工
明确市科技局是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及组织实施的主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可作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评审或咨询专家是接受聘请参与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评估或咨询活动的专家。
第三章:项目组织
明确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如何编制和发布,以及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采取竞争择优、“组阁揭榜”等方式申报和支持,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具体支持方式。
第四章:项目申报
明确竞争择优类项目和揭榜组阁类项目的申报流程。
第五章:项目立项
明确项目立项的流程以及签订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签订要求。
第六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规定项目实施期内,市科技局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项目承担单位按时报送实施情况报告。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自主权,但须及时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备案。
明确规定项目实施期内遇到六种情况的,项目任务书签署各方均可提出撤销或终止项目的建议,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
第七章: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规定项目验收的流程、需提报的材料。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予通过三种结论,详细规定了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或个别指标经整改达到要求的,为通过验收;因不可抗拒因素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部分其他规定指标未能完成的,按照结题处理;存在完成合同任务不到80%,或关键创新指标未完成的等6种情形的,不能通过验收。
第八章:监督保障
明确建立市重点研发计划监督机制,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指南编制、立项、专家选用、项目实施与验收等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依据《临沂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对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相关主体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与监督等全过程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相关信息作为市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
第九章:附则
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