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拟订全市科技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市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市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管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并负责对其评价和管理。实施国家、省科技报告制度。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战略性重大工程实施意见,提出全市科技创新重大战略布局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推动科技协同创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绩效评估和验收。负责我市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拟订市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市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承担市级科技开发机构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免税资格审核工作。承担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