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服务暂行办法》(临科发〔2016〕3号)的有关规定,近日,市科技局下发通知,正式启动了2018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在临沂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较完善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3、具有较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4、具备较完善的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免费或以低价格提供必要的办公空间和办公条件;5、拥有一支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入驻或联系一批科技服务机构,能够满足入驻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需要;6、具备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能力;7、已驻入一批优秀创客、创业团队、科技型初创企业。
申请备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在临沂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内部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3、拥有必要的孵化空间,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必需的研发和办公场地;4、技术领域明确,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并在该专业技术领域建有公共技术研发平台;5、拥有一支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6、建有综合科技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满足在孵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需要;7、具备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活动的能力和经验;8、已入驻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
凡是具备相应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市级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备案
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支持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是我市科技创新创业生态孵化体系的核心。通过提供工作和社交空间,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搭建创新资源共享平台,促进创新成果孵化转化,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经过几年的大力培植和发展,到目前,全市共建有科技企业孵化器20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8家);众创空间30家(其中,国家级7家,省级9家),孵化面积15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380余家。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孵化平台建设和提档升级,逐步实现从注重载体建设向注重主体培育转变,从注重创业企业、高端人才集聚向注重产业培育转变,从注重基础服务向注重增值服务转变,从注重科技创业孵化向注重科技创新创业的全链条孵化转变,着力打造一个多元化投资、专业化运营、网络化服务和国际化发展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孵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