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办公室、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临港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创新空间布局,加快建立灵活高效的柔性引才新机制,集聚海内外创新资源、高端人才,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根据《临沂市人才飞地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临科字〔2021〕53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临沂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对我市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在海内外创新资源丰富城市建立的研发基地、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机构进行扶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对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原则上人才飞地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2、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米,能够满足企业孵化、技术研发、创新服务的需要。
3、有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经验,与不少于1家当地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和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4、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原则上应拥有不少于8人的专业研发人员,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研发人员不少于1人。研发人员特别优秀的,研发人员数量可放宽至5人。
5、围绕申报单位技术难题和发展方向,每年研究开发自选新产品或课题不少于2个,到我市进行转化技术成果不少于1个。
6、就地使用或为我市引荐高层次人才1人以上(应为临沂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内外拥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临沂市人才飞地建设申报书》;
2、单位注册证明、人才飞地设立证明;
3、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4、申请单位近一年来引用或推荐的高层次人才名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成果转化等相关证明材料;与当地高校院所、创新型企业或专业机构等签订的合作协议。
5、前期工作成效情况及下步建设方案等。
四、申报要求
各县区科技局和市直有关单位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引智科,同时上报申报书盖章扫描pdf电子文档。
联 系 人:林锦云 魏高洁
联系方式:0539-7570031
附件:临沂市人才飞地建设申报书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临沂市人才飞地建设申报书
申报单位: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盖章)
填报日期: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制
填 报 须 知
一、本申报书根据临沂市人才飞地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申报书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内容要逐项填写,实际内容不发生的,请注明“无”。
三、本申报书上报时一式2份,所有材料不做退还处理。
一、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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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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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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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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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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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研发投入和销售收入(万元) |
年研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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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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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研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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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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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研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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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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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限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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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才飞地(近三年) |
人才飞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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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场所面积(㎡) |
91370800310392476E 91370800310392476E |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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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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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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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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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对人才飞地是否拥有实际控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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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研发经费(万元)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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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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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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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发设备情况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主 要 用 途 |
设 备 价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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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团队情况 |
序 号 |
姓 名 |
专 业 |
学 历 |
职 称 |
入职年份 |
是否专业研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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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自主研究开发新产品或课题情况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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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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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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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 |
合作单位 |
合作方式 |
合作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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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情况 |
序 号 |
新增专利类别 |
专利名称 |
专利人 |
专利状态(申请/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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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企业支持人才飞地建设的制度和举措,主要从投入、人才、管理、产出、产学研合作等方面阐述。 |
简述人才飞地近三年取得的重大成效,包括开展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经济效益等方面。 |
简述人才飞地今后三年建设情况,包括开展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经济效益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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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核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
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同意申报。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科技部门意见 |
经过初步资格审查, (公司) (人才飞地) 符合“临沂市人才飞地”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公章) 年 月 日 |
四、附件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人才飞地成立证明材料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人才飞地整体照片及内部照片
5、专业研发人员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证明
6、人才飞地研发设备清单及照片
7、与当地高校院所或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8、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成果或新课题证明材料
9、高层次人才引进情况证明材料
10、企业对人才飞地支持或人才飞地成效等方面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