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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42804570/kxjsj/2022-0000053  发布机构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5-1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5-17   作者:科技局 点击数: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不含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19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分三批受理各县区(开发区)推荐的企业认定申请,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624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82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912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2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负责高企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科学、合理统筹日程安排,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同时,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快速响应企业需求,认真指导企业填报高企认定材料。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2.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位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提醒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4.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再经市科技局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联合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中介机构资格加强审核,核实其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各市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各县区(开发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5.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将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同时,中介机构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第十二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6.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收取两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正副本)报送市科技局留存以备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37,并于受理截止日前通过系统审核提交。同时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8)(各一式三份)、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见附件9)(一式七份)、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光盘一式四份)第一批于624日前,第二批于82日前,第三批于912日前送市科技局。

材料报送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府佑大厦A2701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0539-7570025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0539-8052276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0539-8123112

各县区(开发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

1.各县区(开发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7.中介机构声明书

8.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9.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

10.《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22516

 

 

 

  
附件【1.各县区(开发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doc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doc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
附件【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
附件【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
附件【7.中介机构声明.doc
附件【8.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9.2022年度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doc
附件【10.《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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