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文件要求,选择山东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为推进评价改革政策落地,我市制定了《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制定的《应用类科技成果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评价规范”)临沂市地方标准于2021年12月15日正式予以公布,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内容
1.评价范围。市内企事业单位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类科技成果。应用类科技成果是以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为评价重点,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取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技术标准等进行评价的成果。主要包含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和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
2.评价内容。采用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进行分项量化赋分,并得出科技成果的总体评价得分,依据总体评价得分合理评价成果研究的水平等级。
二、评价程序
1.评价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由主要完成单位牵头自愿提出申请,根据“评价规范”要求,撰写科技成果评价材料,并报送纸质评价材料。
2.形式审核。根据“评价规范”要求,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科技成果评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齐全且符合成果评价要求,确定是否受理评价申请。
3.成果评价。确定受理评价材料后,根据“评价规范”,组织“评价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价,通过审查材料、听取汇报、质询答疑、打分、评价结论讨论等工作完成评价,出具评价意见,并形成评价报告。提交“监督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三、材料申报
科技成果评价材料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系统”申报,请登录临沂技术市场协会网址www.lyctm.com,点击科技成果评价申报系统,主要步骤:注册—登录—填写—保存—提报—审核通过—下载打印,填写内容包括评价材料、评价证书。评价材料、评价报告的撰写请根据“评价规范”要求,参考科技成果评价材料撰写说明。
四、工作措施
1. 建立科技新成果评价试点工作保障机制。成立临沂市科技成果评价审查专家委员会和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监督委员会,推动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研究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政策措施,对试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
2.建立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体系。市科技局作为科技成果评价主管部门,负责对科技成果评价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作为行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科技成果评价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制定相关的科技成果评价标准规范,审核确认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临沂技术市场协会作为评价试点机构负责具体科技评价活动的实施,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实现评价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形成科技管理部门、行业管理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三位一体的评价工作模式。
3.促进科技成果评价与应用转化相结合。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把评价中发现的成熟的、先进的、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及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推介,指导和促进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按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要求对评价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探索科技成果评价与应用转化相结合的有效模式,为成果转化与金融支持相结合提供服务。
请各县区科技局、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导各申请单位认真准备评价材料。为确保审查程序顺利完成,系统填报材料请于3月15日前完成,县区的报送县区科技局汇总报送,市直医疗卫生项目经业务科室审核汇总后报送,报送材料:纸质评价材料1份和汇总表1份,请于2022年3月31前报至临沂技术市场协会。
评价机构联系人: 临沂技术市场协会 李文杰、朱召进
电话:7578605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紫晶大厦1903房间
政策咨询联系人: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孔金花、杜建邦
电话:7570050
附件:
1. 申报评价材料要求
2. 项目汇总表
3.《应用类科技成果评价规范》(DB3713/T 240—2021)
临沂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