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决定开展2021年度第三批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临沂市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度内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
三、可转化及重大科技成果信息登记
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全面提升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对有转化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单独登记。
1.对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已经或拟采用作价入股、转让、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单位)合作等方式,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转化或产业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应作为有转化需求成果上报,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2)。
2.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应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
四、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安装,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并出具公示函(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1)。
2.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携带本单位公示函、电子版系统导出文件等报送至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一并报送。
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登记的科技成果填写本地区(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4)。
4.市科技局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成果进行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将成果登记号反馈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负责向成果登记申报单位发放登记号。
四、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科技成果类型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般科技成果
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提报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1份(需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及电子版(word+PDF格式,PDF格式须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4)纸质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登记软件中导出的电子版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不需要修改,直接提交);公示函1份及电子版(PDF格式,须与纸质版完全一致)。
2.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提报材料。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提报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本地区(部门)《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4)纸质1份及电子版(word+PDF格式,PDF格式须与纸质版完全一致)。
(二)有转化需求的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成果
除按一般科技成果提报材料外,还需按类别提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或《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纸质1份及电子版(Word+PDF格式,PDF格式须与纸质版完全一致)。
(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
(2)应用技术成果。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
(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立项情况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其他要求
1.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对登记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有效性负责,负责纸质材料审查、成果信息录入和登记成果集中报送等工作。
2.做好重大、转化成果登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挖掘重大成果和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相关成果优先登记,同时定期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推介展示,推动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登记后才能获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3.确保成果质量。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对成果水平和质量严格把关,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打好基础。
4.第三批科技成果登记于2021年12月底完成,请各有关单位将登记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于2021年12月18日前报送市科技局法规科。
地址:兰山区北京路31号府佑大厦A座25楼法规科
联系电话:7570021
邮箱:skjjfgk@ly.shandong.cn
附件1:公示函格式
附件2: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附件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附件4: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附件5:科技成果登记情况说明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