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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42804570/kxjsj/2021-0000141  发布机构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9-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1-09-30   作者:科技局 点击数: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孵化平台健康发展,有效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根据《临沂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临沂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明确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

2.孵化场地集中,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有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并能提供资金使用案例;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每20家(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原则上不少于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已入驻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备案的企业占在孵企业20%以上;

7.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毕业达到5家以上。

(二)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临沂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成立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2.拥有不低于15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1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总数不低于8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2家;

4.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

5.具有完善的运营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二、申报材料

(一)临沂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二)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文;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服务机构内部设置与相关管理制度文件的复印件;

(五)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业运营团队组成人员情况表及相关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财务报表;

(七)入驻企业名录、毕业企业名录和营业执照、入孵协议复印件,毕业企业符合毕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内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名录;

(九)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配套创业投资情况说明材料;

(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规划及其他附件。

三、申报流程

请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的单位,将打印的临沂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表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县区科技局审核认定或备案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核实,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备案申请进行评审,并对建设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或备案。

各县区科技局于1029前将推荐函、信息汇总表、备案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2701房间,电话:7570025

 

附件:

1、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

2、临沂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表

3、临沂市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

 

  
附件【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附件2.临沂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表.xlsx
附件【附件3.临沂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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