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342804570/kxjsj/2021-0000092  发布机构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7-1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山东省2021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山东省2021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7-15   作者:科技局 点击数: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山东省2021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在编在职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帮助企业发展,有志于从事产学研合作相关工作。鼓励省外科研人员申报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

每家企业(孵化载体)可对接多个科技特派员,每个企业科技特派员最多服务2家企业(孵化载体)。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二、服务重点

企业科技特派员重点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提供服务。

三、备案程序

(一)企业(孵化载体)与科研人员双向对接。企业(孵化载体)结合自身创新发展需求,可自主或通过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协助方式,积极主动与意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研人员交流对接;同时,科研人员根据自身擅长领域以及科研成果,也可自主或通过科技部门协助方式,积极与意向企业(孵化载体)对接交流。对于前期双方已有合作基础的,也可直接推荐企业科技特派员。

(二)县区科技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备。双方对接成功后,由企业(孵化载体)组织填写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见附件2),并报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县区科技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备案汇总表见附件3

(三)备案并公布名单。省科技厅对市级科技部门提报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进行审核,并予以备案后,公布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

(四)签订协议并留存。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孵化载体)、所在单位签订协议,报企业(孵化载体)所在市级科技部门留存。

四、有关要求

(一)县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对接服务工作,大力推动创新要素资源向企业集聚,不断健全促进企业创新的服务保障体系同时,要及时总结科技特派员工作取得的成效,宣传典型案例,积极营造支持企业创新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联合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二)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应积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创造条件,围绕企业科技特派员与企业合作方向,推动本单位的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创新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三)派驻企业(孵化载体)应积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科研条件,营造协同创新的良好环境。同时,及时做好工作成效总结分析,定期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四)请各县区科技局于2021730日前将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备案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科,同时发送电子版。

咨询电话:0539-7570025

 

 

附件:

1.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咨询电话

2.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

3.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汇总表

 

  
附件【1.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咨询电话.doc
附件【2.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docx
附件【3.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汇总表.docx
上一条:关于启用临沂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印章的公告
下一条:《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关闭窗口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主办 市政府网站群技术支持

网站标识码3713000011 鲁ICP备05026973号

服务热线:(0539) 7030001 8313320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