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人才飞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临委人组办发〔2023〕9号),现将2023年度临沂市人才飞地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7日至12月1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北城新区府佑大厦A座270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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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度临沂市人才飞地拟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