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营造良好科技环境,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重要基础。为切实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宣传工作,我局收集了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论文成果等领域失信查处案例,请广大科研工作者和科研管理者引以为戒,对科研不端行为保持应有的警戒。
一、项目申请:抄袭、冒名、造假
案例1:
甘肃某医院杜鹏在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违规重复申请、擅自将他人列为基金项目参与人员、冒他人名义申请基金项目、提供虚假伦理审批件的问题。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未获资助),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案例2:
2023年8月,品源(随州)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涛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了2023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查,其申报书在主要指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等方面抄袭了其他已立项项目内容。科技部已依规终止了该项目评审程序,该项目未获资助。
张涛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和科研诚信相关规定。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禁止张涛3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二、论文发表:买卖、伪造、抄袭
案例1:
青岛市口腔医院辛秉昌、崔颀(通讯作者)、宋佳(第一作者)等作者,2019 年在《Archives of Oral Biology》发表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买卖篡改实验数据、无实质贡献署名等科研失信问题。
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对相关人员分级处置:辛秉昌、崔颀 10 年内禁止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科研活动、不得申报奖励人才及担任评审专家,5 年内不得晋升职称;第一作者宋佳 5 年内限制科研申报、奖励申报与评审资格,3 年内不得评职称;其余涉事作者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按情节处以 1–4 年不等科研、职称申报限制,全部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数据库,同步追回相关资金、奖励,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案例2:
湖南某医院沈二栋、辽宁某高校孙哲等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图片抄袭、伪造篡改问题。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372548),追回已拨资金,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6日)、3年(2025年5月27日至2028年5月26日),给予通报批评。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