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现对《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等2个文件作出以下调整修改:
《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临科字〔2023〕47号)第六条“在临沂市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修改为“主要运营地或主要服务领域在本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其他内容不变。
《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临科字〔2024〕5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市科技局根据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开展情况自主选择的业务合作银行”修改为“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自愿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业务的合作银行”;第十一条“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支持对象为在临沂市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修改为“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支持对象为本区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他内容不变。
2026年8月11日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