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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作指南及政策
2023-11-03 17:14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政策依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鲁科办发〔202034号)

省技术创新中心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创新载体。省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创新链中游,对上衔接实验室基础研究,对下衔接企业产业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通从科学到技术转化的通道。

申报条件:

1.行业优势技术创新中心可以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

1)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的龙头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一般平均不低于20亿元(农业企业不低于10亿元),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农业企业不低于3%);

2)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其销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已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制度,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5例以上。

2.研发能力

1)依托单位具有承担国家及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经验和能力,有丰富的科研成果和足够的知识产权作为技术支撑;

2)依托单位近三年一般要承担过6项以上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

3)技术水平得到认可,近三年获得至少1项省级或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发明专利不少于15件。

3.人才队伍

1)配置合理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能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互动交流,开展合作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100人,固定人员不少于80%;国家级和省级高层次人才不少于3人;

3)培养或引进院士专家的优先支持。

4.研发投入

1)依托单位须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及科研仪器设备,一般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建有2个以上的中试基地或产业化基地;

2)实验仪器设备原值总和不低于3000万元;

3)每年度投入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

奖励政策:

1.评估合格的,探索采用省市联合或省科技厅与省直主管部门联合定向委托的方式,支持中心承担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政策来源:《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

2.中心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省科技计划给予配套支持。政策来源:《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

3.升级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省财政科技资金给予1000万元后补助支持,用于增强科研条件,提升创新实力。政策来源:《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

4.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政策来源:市委“1+N”系列人才新政

申报时间:常态化申报。

申报流程:

牵头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县区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审核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省科技厅下达批准建设文件

平台作用:1.申报市级以上人才工程。2.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承担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鲁科字〔2017167号)。

责任科室:资配科 

联系电话:757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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