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鲁科办发〔2020〕34号)
省技术创新中心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创新载体。省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创新链中游,对上衔接实验室基础研究,对下衔接企业产业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通从科学到技术转化的通道。
申报条件:
1.行业优势技术创新中心可以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
(1)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的龙头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一般平均不低于20亿元(农业企业不低于10亿元),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农业企业不低于3%);
(2)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其销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已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制度,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5例以上。
2.研发能力
(1)依托单位具有承担国家及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经验和能力,有丰富的科研成果和足够的知识产权作为技术支撑;
(2)依托单位近三年一般要承担过6项以上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
(3)技术水平得到认可,近三年获得至少1项省级或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发明专利不少于15件。
3.人才队伍
(1)配置合理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能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互动交流,开展合作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100人,固定人员不少于80%;国家级和省级高层次人才不少于3人;
(3)培养或引进院士专家的优先支持。
4.研发投入
(1)依托单位须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及科研仪器设备,一般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建有2个以上的中试基地或产业化基地;
(2)实验仪器设备原值总和不低于3000万元;
(3)每年度投入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
奖励政策:
1.评估合格的,探索采用省市联合或省科技厅与省直主管部门联合定向委托的方式,支持中心承担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政策来源:《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
2.中心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省科技计划给予配套支持。政策来源:《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
3.升级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省财政科技资金给予1000万元后补助支持,用于增强科研条件,提升创新实力。政策来源:《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
4.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政策来源:市委“1+N”系列人才新政
申报时间:常态化申报。
申报流程:
牵头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县区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审核→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省科技厅下达批准建设文件
平台作用:1.申报市级以上人才工程。2.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承担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鲁科字〔2017〕167号)。
责任科室:资配科
联系电话:757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