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申报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
1.电子信息;2.生物与新医药;3.航空航天;4.新材料;5.高技术服务;6.新能源与节能;7.资源与环境;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奖励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来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2.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
3.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政策来源:《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
4.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政策来源:市委“1+N”系列人才新政)
申报时间:每年5月省科技厅下发申报通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市科技局的通知为准。
申报流程: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
4.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区、经开区科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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