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或省直驻我市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职称委托评审事宜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5.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主要依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21〕7号)。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9-2021)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8-2021)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17-2021)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以申报评审时提供的登记认证的学时数量为依据。
4.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和审核要求
(一)材料申报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2021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级人社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系统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可登录该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浏览学习。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
(二)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2.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其中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与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与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的其他材料均可填报(不超过3项),包括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技术标准规范、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成果转移转化成果、已结项通过鉴定的课题、科技咨询和管理服务成果或全面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奖励等(日期截至2021年11月5日前,超期不予受理)。
3.学历(学位)信息、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聘任文件、成果及奖励、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情况证明等材料,与系统上传原件扫描附件要求一致。
4.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需在系统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及查询验证材料。
5.《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以县(区)事业、企业为单位分类汇总)《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临沂市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民主测评表》(附件3)《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以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可在“上传其他附件”栏目上传,并请规范命名。
(三)纸质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
2.《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见附件1,以县(区)事业、企业为单位分类汇总)。
3.《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见附件2)。
4.改系列评审的,须报送《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4份均要求认真手写或打印,复印无效),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原件),并报送反映其现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材料(字数3000字以内,A4纸打印,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0份(要求同1)。
5.《临沂市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民主测评表》1份(原件,见附件3)。
6.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原件,见附件4)。
7.纸质版《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其他书面评审材料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报送,不得随意修改表格式样。
(四)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材料呈报
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主管部门须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材料属实,同意呈报”)。各级人社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市直各部门(单位)呈报材料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三、证书发放
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初级资格申报材料务必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府佑大厦A座2619室
电话:7570027。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2、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临沂市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民主测评表
4、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5、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6、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鲁科字〔2021〕7号)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