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临沂市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科字〔2021〕58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当前我市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匮乏,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尚未在临沂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全市仅有1家,数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今年刚开始认定了2家,但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技术转移转化的社会需求。为培育和壮大我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山东省支持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临沂市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2019年,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支持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指出,省科技厅负责对服务机构的备案复核、考核等管理工作。各市科技局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等工作。
三、起草过程
依据《山东省支持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临沂市科技局、临沂市财政局起草了《临沂市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广泛征求了意见,经市科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
四、办法的框架与内容
《临沂市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共19条。
一是明确服务机构、技术合同等概念。明确了技术合同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四类合同。
二是明确了服务机构市级服务机构备案条件和流程。
三是明确了服务机构的补助范围。提出对获得省级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的市级服务机构,在省财政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四是明确了对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确定每两年对市级服务机构开展考核,对考核优秀的,认定为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首次认定为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服务机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10万元经费补助,并优先推荐申报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服务机构备案资格,且2年内不能重新申请。
五是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施行日期是自2021年11月1日,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