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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5-24 17:16 科技局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不含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 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 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业务。今年分三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61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85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915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2

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高企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有关要求

1. 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同时,各县区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指导企业认真填报高企认定材料。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2. 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高企评审采用网上评审方式,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各县区科技部门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各县区科技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配合,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

4. 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5. 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科技局科技部门提供1份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39。各县区科技局第一批于610日前,并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0)(各一式三份)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光盘(一式四份)报送市科技局,第二批报送时间81,第三批报送时间911日。

材料报送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府佑大厦A2701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0539-7570025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0539-8052276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0539-8123112 

各县区(开发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

1. 各县区(高新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5. 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6. 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7. 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8.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9. 中介机构声明书

10.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税务局

2021524

 

附件【1.各县区(开发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doc已下载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已下载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docx已下载
附件【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x已下载
附件【5. 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docx已下载
附件【6. 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x已下载
附件【7. 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x已下载
附件【8.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已下载
附件【9. 中介机构声明书.docx已下载
附件【10.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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