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就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1.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领域重点聚焦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高效农业及食品加工、新材料、建筑建材、医养健康、文化旅游、现代商贸物流、高端化工、信息通讯技术、现代金融“十优”产业重点领域。
2.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方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产业投融资及高端人才集聚培养等功能。一般应冠以工研院、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等名称。
二、备案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临沂市内注册,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临沂。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二)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
(三)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四)具有明确业务发展方向。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与成效。
(五)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须根据《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如实、全面、准确提报有关材料。对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信用记录。
2.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各申报单位登陆“山东省科技云平台 http://cloud.sdstc.gov.cn/”,进入“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附件证明,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提交完成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所在县区科技局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资配科。
3.请各县区科技局认真组织相关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备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指导依托单位做好在线填报工作,于11月20日下午17点前,各县区科技局将《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汇总后的单位申报材料和《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资配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韬 7570023
电子邮箱:skjjjhk@ly.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
附件2: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