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科技局、财政局,蒙山旅游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7〕5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申报奖励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三年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年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1)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及办公场所均在拟申报奖励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且入驻孵化时间不超过36个月;入驻前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入驻时企业成立时间应在24个月以内。(2)企业2017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奖励标准
奖励资金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年度绩效进行奖励,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填写《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并同时提报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孵化协议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由所在县区(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办法》规定审核后,于2018年1月4日上午下班前,联合函报市科技局,推荐函一式两分。
(二)各县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先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的山东省2017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进行审核上报,最终认定名单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为准。
三、其他事项
报送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府佑大厦A座26楼高新科
联 系 人:季本源
联系电话:0539-7570025
附件:
1. 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
2.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临沂市科技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