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区、临港区科技局,蒙山旅游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取消科技成果鉴定、试点科技成果评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临沂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分所作为市级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承担全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计划内项目的评价。各级各类计划内的非医疗卫生类项目(包括无资项目),应在项目验收之后提出科技成果评价申请;各级各类计划内的医疗卫生类项目,应在项目结题后提出科技成果评价申请。
2、自选项目的评价。对于创新点明确、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自选工业、农业项目,经市科技局成果科备案后可以提出科技成果评价申请。医疗卫生类自选项目科技成果评价申请不予受理。
3、涉及环保、化工、安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申请科技评价报告的,应提供现场考察报告;农业需要根据季节提前测产验收的项目,应提供测产报告。
二、评价程序
1、评价的备案。计划内项目申请科技成果评价应事先征得市科技局计划下达科室的同意,并到市科技局成果科备案;计划外项目的科技成果评价应事先到市科技局成果科备案。
2、评价的申请。经备案的科技成果评价由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评价申请表并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经县区科技局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3、评价的初审。临沂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根据成果完成单位申请,会同市科技局有关科室对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进行科技成果评价。对于初审合格的科技成果,由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分所收取科技成果评价费用并开具发票。
4、评价的进行。对于符合材料齐全,符合评价要求的,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临沂市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暂行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5、评价结果的使用。评价报告可作为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各级科技成果奖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参加招投标、科技成果推介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科技局、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本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导拟申请科技成果评价单位认真准备评价材料(包括承诺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检测分析报告/农业测产报告/现场考察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发表的专利、论文等),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请将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评价材料1份及其他相关材料电子版(见附件)汇总后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注:拟申报2018年市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于2017年12月31日进行科技成果评价备案。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长鼎 0539-7570050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府佑大厦A座2718房间
附件:1.临沂市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暂行办法
2.市级科技成果评价备案申请表
3.市级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4.科技成果评价材料写作提纲
5.工农业电子版材料
6.卫生项目电子版材料
临沂市科技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