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按照省科技厅统一部署,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临沂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市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有政府背景(公立大学和科研机构、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等)的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的(含个人自选研发)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函(格式参考附件1)。
2.成果登记申报单位将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原件扫描件和公示函、项目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报送至区县科技部门。
3.区县科技部门将申报材料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将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提报的全部材料、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公示函、项目汇总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法规科,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3)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4),一并报送。
4.市科技局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在市科技局网站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将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盖章公示函扫描件、项目汇总表以及经市科技局盖章后的评价报告发送至省科技厅指定邮箱。
5.省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将成果登记号反馈给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负责向成果登记申报单位发放登记号。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成果简介要求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其他要求
1.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打好基础。
2.高度关注重大成果、可转化成果登记。各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重大成果和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相关成果优先登记,同时定期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推介展示,推动成果转移转化。
3.发挥社会评价机构的作用。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评价机构在把握市场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的优势,在各级各类计划项目(含自选项目)的评价时,同等条件优先委托社会评价机构进行成果评价,并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培育高水平社会评价机构,为全省科技成果评价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4.加强督导检查。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将采用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主管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不负责任、登记失实、违规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程中美
联系电话:7570051、7570021
邮箱:skjjfgk@ly.shandong.cn
附件1: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
附件2: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附件3: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附件4: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