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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临沂市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2024-11-12 16:06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临发[2023]7)、《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临科字[2023]47),现开展临沂市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

(一)基本条件

1.在临沂内注册的法人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员,具备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2.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内容和业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二)必要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年均促成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不低于5项(协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等);

2.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万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银行到账、发票、记账凭证等);

3.年均服务科技型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解决技术企业需求不低于20项;

4.年均组织技术交易相关活动不低于3次,组织技术转移相关培训不低于3次。

(三)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材料包括:

1.市级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活动情况报告;

2.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技术交易发票及财务凭证复印件等。

4.其他必要条件证明材料。

二、市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一)认定条件

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临沂市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资格;

2.具备良好的场所、设备及教材等教学条件;

3.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档案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培训后跟踪管理等;

4.拥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强、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5.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二)申请材料

申请市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认定材料包括:

1.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

2.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3.具备与技术转移培训相关的专门师资、场所、教材及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机构申报单位填报《临沂市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申报书》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基地申报单位填报《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报送所在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2.县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后,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提出拟认定名单

4.市科技局对拟认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四、报送要求

请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于20241125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申报书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府佑大厦A2718房间)。

联系人:孙会

联系电话:0539-7030002

附件:1.临沂市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申报书

2.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



附件【附件1:临沂市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申报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 .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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