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孵化载体建设,持续提升全市科技孵化载体服务能力,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临沂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申报及科技企业孵化链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请市级综合类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
2.孵化场地集中,孵化场地面积≥3000m2。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属租赁场地的,至少2年以上有效租期);
3.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拥有孵化资金≥2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10%,并能提供资金使用案例;
4.拥有职业化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15%;
6.在孵企业≥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原则上≥2家;
7.累计毕业企业达到8家。
(二)申请市级专业类孵化器应满足上述中的1-5项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50%以上,能提供细分产业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2.在孵企业≥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1家;
3.累计毕业企业达到5家。
(三)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2.拥有≥200m2服务场地或提供创业工位≥10个。具有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年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总数≥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3家;
4.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2名,聘请专兼职导师≥2名;
5.具有完善的运营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6.每年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5场次。
(四)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链条建设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须以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为依托,且已形成完整合理的全链条孵化体系管理机制,管理和服务人员数量、结构和能力满足服务需求;具有可行的试点方案,能形成一整套全链条孵化的服务规范和标准;与产业园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2.所在县区(开发区)政府重视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体系建设,已制定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的相关文件和政策措施,支持孵化体系建设。
3.孵化链条内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众创空间须为链条内孵化器自建(建设期内需认定为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或与外部机构合作建设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能够免费为“预孵化”创业项目或团队提供必要的服务、场地和设施;正在培育的创业项目不少于10个,三年内项目转化成立公司成功率原则上不低于30%,且后续主要入驻链条内孵化器进行孵化。
3.2孵化器须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已具备项目预孵化功能和企业加速功能,形成良好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企业培育机制;具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化服务能力;孵化器在孵企业年毕业率不低于10%。
3.加速器须以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性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充分满足高成长性企业个性化需求,帮助企业加速成长,培育区域经济新增长点,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
二、申报材料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申报材料:
1.临沂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附件1)或临沂市市级众创空间(附件2)认定备案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管理服务机构内部设置与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4.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专业运营团队组成人员情况表及相关学历、资格证书;
5.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财务报表;
6.入驻企业名录、毕业企业名录和营业执照、入孵协议,毕业企业符合毕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7.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名录;
8.孵化器或众创空间配套创业投资情况说明材料;
9.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规划及其他附件。
10.承诺书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链条申报资料:
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信息表(附件3),并编写建设方案(附件4)。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
2.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申报流程:
请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或众创空间备案的单位,登录“临沂科技直通车系统”(http://111.16.49.23:8020/front/home.html),通过平台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区科技局提出认定或备案申请。各县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核实,对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出具推荐函推荐到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备案申请进行评审,并对建设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或备案。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链条申报流程:
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局,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推荐函推荐到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备案申请进行评审,并对建设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或备案。
四、时间安排
1.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于10月10日前完成实地核验、网上初审,推荐上报等工作,并将推荐函、信息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2701房间,同时将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链条建设的电子版材料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2.联系方式:7570025
3.联系人:李春道
附件:
1、临沂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表
2、临沂市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
3、临沂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信息表
4、临沂市科技企业孵化链条建设编写方案
5、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使用说明书-企业
6、2023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信息汇总表
7、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