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
现将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组织落实2023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必须在线提交至所属县区(开发区)科技局。
2.企业网上系统补充确认开启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提交截止时间以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通知为准。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对辖区内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确认后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各县区(开发区)系统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联合出具书面推荐函,并连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见附件4),请各县区(开发区)于2023年8月14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府佑大厦2701室)。
4.推荐企业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附件:1.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
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参考模板)
3.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4.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
5.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组织落实2023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